Bitget App
Trade smarter
行情交易合约跟单策略理财Web3

买卖 USDT 泰达币,U 商竟成非法经营罪?

曼昆区块链曼昆区块链2023/12/25 14:40
作者:曼昆区块链法律服务

特别声明:

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

引言

2023 年 12 月 16 日,广东高院发了一篇文章《 这种差价,不能赚! 》让多个炒币微信群“炸开了锅”,无论是场外 OTC 商家、场内交易 U 商,还是普通炒币者,只要是做过虚拟币交易搬砖套利的朋友,都在群里讨论:非法经营罪是啥意思?以后“搬砖套利”的生意,还能做吗?以后继续做会不会被抓?

其实关于广东高院这则案例,笔者在 2023 年 8 月的文章中就做过分析《 买卖 USDT 泰达币赚差价被抓,如何做好刑事辩护?——OTC 商家涉刑风险之 非法经营罪 (二)

广东高院对本案例再次转载,把此案作为典型,将会对以后的司法实务中的裁判起到一定的指引和示范作用。

所以本篇文章对买卖虚拟货币赚差价的行为,是否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再进一步做出分析。


0 1
基本案情



经检索,该案并未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所以本案案情只能通过法院公众号发文内容进行了解。

大埔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李某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笔者撰写的《 数字货币 OTC 场外交易,是犯罪吗? 》一文中,详细列举了涉及“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情形。根据规定,非法买卖外汇(私自买卖、变相买卖、倒买倒卖以及非法介绍买卖)的四种情形当中,只有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两种行为被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而在该案例当中,正是将两被告人的行为定为“变相买卖外汇”。


0 2 案件分析

由于法院发文对于案情描述得比较简单,并未说明陈某与邹某、黄某之间的关系以及具体的交易细节,仅以“伙同”一词概括描述了本案全部背景,且邹某、黄某也未到案。

笔者认为,单纯的陈某与黄某交易买卖 U 的交易行为本身,是无法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因为根据我国虚拟币相关政策规定,比特币,USDT 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被定义为一种虚拟商品,国内并不禁止自然人之间进行虚拟币与法币的兑换。如果 OTC 场外交易违法,那么岂不是每个兑换过虚拟币的人都成违法犯罪了?

所以 OTC 商家或炒币者不必因此案过分惊慌本案是否构罪的关键,恰恰就在于文内未提到的各主体之间的交易背景,交易模式,而不是单纯的交易行为本身


0 3 图解释法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用图示做出说明:

B 从事着“对敲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的生意。C 找到 B,让 C 帮他把手中的人民币换成美金。

于是,B 就拿着 C 给的人民币找到 OTC 商家 A,告诉 A 自己要买 U,A 收了 B 的人民币之后,将 U 转入 B 指定的地址。

再接着,B 把收到的 A 转入的 U,兑换成了美金,最终,B 将美金转账给 C。

就这样,B 与 C 的交易完美结束。

什么是变相买卖外汇?是指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非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

在上图过程中,B 完成了:收人民币,转为 U,将 U 兑换为美金的交易过程。U 在这其中,充当了一个兑换媒介的作用。

买卖虚拟货币并不犯法,但 B 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方式实现了将人民币转为美金目的,这才是触犯“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的原因所在。所以,如果上述法院案例当中的陈某,是作为 B 的身份向他人收购泰达币,那么构成非法经营罪争议不大,

那么如果陈某的身份是上图交易中 A 的身份呢?例如,A 作为一个 U 商,长年靠买卖 USDT 虚拟货币搬砖套路赚差价,A 为了给到 B 要求数量的 U,于是向他人大量收购。B 因非法经营罪涉案,牵连到了 A,此时,A 是否构成“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的共犯呢?

这里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A 明知 B 经营地下钱庄,其为 B 换 U 仅为获取差价收益;

A 不明知 B 经营地下钱庄,其与 B 合作是因为 B 的需求量大,靠走量,A 可获取更高的差价收益;

因 B 的报价比市场价高,除了量大以外,每笔订单 A 还可以赚取更高的差收益,因而选择与 B 合作;

第一种情形,A 明知 B 经营地下钱庄,买卖外汇,其为 B 提供 U 的行为,等同于帮助犯,因此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第二种情形,A 选择与 B 合作,仅仅是因为 B 可以给到他更多的业务量,对于 B 本身的业务不明知,这里想到此前遇到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是在虚拟货币交易所做场内交易的 U 商,其客户是在韩国留学的中国人,该韩国留学生一年多来从他这里买了大量的 U,虽然他曾经问过这个留学生为什么需要这么多 U,对方也没有和他解释过。因留学生被抓,该 U 商也因非法经营罪被拘留。

笔者认为,若 U 商本身对合作方及其上家的具体换汇行为不明知,U 商客观上呈现出的间接帮助对手方换汇的行为,没有犯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故意,因此不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其也没有明知他人可能非法换汇而提供帮助的主观意愿,因此也不应当构成帮信罪。即,该 U 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情形A 因 B 报价更高而选择与 B 合作,在司法实务当中,可以推定 A 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那么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交易流水,证人证言等,判定 A 的明知程度是达到了与主犯相同的犯罪故意(非法经营罪)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帮信等罪名)


0 4 写在最后

关于广东高院转发的虚拟币交易被判非法经营罪案例,因据公开资料可查信息极少,故本文中的相关意见并不构成笔者对该案例本身的评判。本文系以该案为例,对实务中可能的情形展开分析。

买卖虚拟货币搬砖套利这门生意不违法,之所以涉刑风险高,是在于U 商无法穿透交易本身,看到交易链条背后的故事


原创作者:邵诗巍律师

———END———


咨询虚拟货币相关的问题👉

请添加律师微信


邵诗巍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邵诗巍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律师执业 7 年以来办理诉讼及非诉案件三百余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办案经验。
曾任 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 ,为国内外多家 NFT、数字藏品平台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刑事辩护工作,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能够尽最大限度在合规的基础上,有效满足或实现客户的商业目的,完成项目和达成交易。

主攻业务领域:

  • 加密资产领域民商事法律诉讼

  • 加密资产挖矿、矿场争议解决

  • 区块链、加密资产相关刑事辩护


    典型案例

    1. 代理某数字藏品平台法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律师提交逾万字法律意见书,与承办公安检察官多次沟通探讨数藏行业商业模式及平台运营规则,提出该平台及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无罪的辩护意见,终被司法机关予以采纳,在法人被捕 4 个月后,公安撤销案件;


    2. 代理某科技公司法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律师会见询问案情及调查取证,向承办检察官提出本案证据不足,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等辩护意见,检察院在 37 天内做出不予批捕决定,最终撤案;


    核心优势

    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勤勉尽责,高效主动,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办理多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处缓刑案件。




    投稿或申请转载请添加微信号:MankunLawFirm

    0

    免责声明:文章中的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的观点,与本平台无关。用户不应以本文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PoolX:质押赚新币
    CEC、QTLX、GDV等热门新币火热进行中!
    立即质押!

    你也可能喜欢

    鲍威尔兑现华尔街最想要的降息!但市场依旧疑虑重重

    周三几乎所有主要资产都出现下跌,虽然跌幅并不大,但自2021年6月以来,美联储政策决议后市场从未出现过如此一致的回调。

    Jin102024/09/20 20:09

    美联储本次是“鹰派降息”?未来关键或在于鲍威尔会有多鸽!

    花旗预计美联储将在11月再降息50个基点,并在12月降息25个基点。

    Jin102024/09/20 20:09

    美联储降息后,特朗普怒喷:这是在操控政治!

    美联储的降息举措已经在两党之间产生巨大反响,哈里斯“点赞”,特朗普认为美联储居心叵测。

    Jin102024/09/20 20:09

    FBI:伊朗黑客一直在干预美国大选!

    伊朗黑客据称窃取了特朗普的竞选材料,并发送给之前的拜登竞选团队。伊朗反驳:毫无根据!

    Jin102024/09/20 20:09